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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
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8日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12-1 16:38:55
 
  11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8日召开。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通过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古江辞去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宋恩华强调,本次会议就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决定。这次大会是在我省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奋力建设“三个河北”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委对开好这次大会高度重视,全省人民也非常关注。组织筹备好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全体组成人员也负有重要职责,大家要围绕大会议程积极参加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参加大会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省人大机关各部门要着手研究部署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做到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开成一个团结鼓劲、求实奋进的大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等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法规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编: 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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