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大 河北省政府 河北省政协
您当前位置:大会首页->代表之声
张之永代表:裁判文书及时送达是对律师权益的保障
作者: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1-8 10:39:22
 

 

  “法院应当及时向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送达裁判文书,目的是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1月7日,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之永说,“这一建议得到了省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省法院采纳建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后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裁判文书送达工作的通知》,对省法院在审理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送达裁判文书的方式进行了改进,要求省法院审理的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办案人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受送达人;如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带有回执的法院专递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确实无法采用以上方式送达,需要委托下级法院送达的,须逐级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量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逐步减少委托送达的数量。确需委托下级法院送达的,办案人员应积极主动进行督促催办,最大限度缩短送达时间。如果超过三个月仍未送达的,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并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张之永代表说,根据切身经历,现在基层法院基本上能够做到将判决、裁定及时送达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这样,便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 陶影
   
版权所有:《公民与法治》杂志社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