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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侨务外事委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0 9:12:51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是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开局之年。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以加强民侨外法制建设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打造发展环境,着力抓好旅游法制建设工作

  (一)为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搞好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为搞好相关服务,民侨外委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5月份,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带领调研组,先后赴保定市、邯郸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进行调研,听取了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实地考察了部分景区景点。重点了解了各地贯彻实施旅游法,促进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针对调研发现的旅游市场秩序不规范、景区景点开发管理水平不高、市场主体不强、品牌不响等问题,提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带动和引领作用,通过旅游业打造发展环境,促进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跳出旅游抓旅游;加强资源保护,提升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名牌等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与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二)开展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立法调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各地在贯彻实施省旅游条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派人赴甘肃、云南等省进行专题调研,学习借鉴他们旅游立法的经验,明确了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对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四化”相结合、严格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条例修订文本。与省旅游局沟通协商,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将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项目,由民侨外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修订条例的议案。

  二、突出发展主题,深入开展自治县立法工作

  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水平,是我省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委员会坚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自治县立法和调研工作。

  (一)为常委会审议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搞好服务。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为保证立法质量,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在条例上报前,会同自治县同志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条例上报以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县当地实际进行审查,立足于对县情、民情和上位法的研究,找准制约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立法变通的着力点,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沟通协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确保常委会顺利审议批准。

  (二)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专题调研。今年7月和9月,分三次赴六个自治县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和自治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的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了解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强化开放意识,积极推进侨务外事和对台工作

  河北的差距在开放、潜力在开放、希望在开放。以开放思维和开放方式促进河北科学发展是当前全省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侨务外事和对台工作对推动对外开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委员会充分发挥侨中有台、台中有侨、侨务外事紧密关联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安排,相互借力,促进三方面工作共同推进。

  (一)为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冀台经济文化交流情况的报告做好服务。为推动冀台经济文化交流深入发展,加强合作,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冀台经济文化交流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省台办协调沟通,及时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出了深化冀台文化交流,拓展冀台交流渠道;加大台资工业园区建设力度,促进冀台经济合作;加强台胞权益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意见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二)为常委会组团出访搞好服务。今年,宋太平副主任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交流代表团出访了荷兰、比利时,学习交流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立法工作。我们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出访团组顺利成行。此外还办理厅处级干部随团出访2批次。

  (三)积极开展对台交流。王刚副主任就发展现代农业、精品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及农民合作社建设等率团赴台进行了专题考察。谢计来副主任就加深冀台侨界交流,推动两地经济文化合作等率团赴台进行了考察洽谈。

  四、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宗教执法调研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保障,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委员会坚持以推动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2013、2014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2014年组织部分专委会委员赴唐山、廊坊、保定、张家口4市及其所属部分宗教工作重点县(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县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宗教界人士和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就贯彻执行条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宗教活动的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拟于明年继续开展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加强代表联系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委员会十分注意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监督检查和委员会自身建设工作,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来信来访。根据常委会安排意见,把陈新华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创新河北旅游管理体制,打造一批高水平精品景区的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研究制定了督办方案,明确了督办重点,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多次与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联系沟通,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认真办理朱秋华代表反映的关于归国华侨退休后享受补助问题,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以及包括部分归国华侨代表在内的座谈会,并将意见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六、以“三比”为抓手,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在专委会工作开局之年,委员会特别注意加强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了专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专委会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坚持专委会例会和议事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专委与工委协调配合,强化工委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为专委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按照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机关建设活动。结合委员会实际,坚持以“比品德、比作风、比贡献”为抓手,采取系列措施,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干部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提升。

  抓文化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调以文化人,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增强正能量;重温一段历史(中共党史),增强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深学一部法律(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唱好一首歌(《人大工作者之歌》),讴歌人大制度;开好一个交流会,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强调文明礼仪,倡导讲文明树形象从日常生活做起,从点滴行为抓起,提出简明扼要、易懂易行的日常行为文明行为公约。

  抓制度规范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从细微处着手,推行三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一二三”学习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委学习交流会,两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每人谈心三次。坚持开门办公制度。整治了“庸散懒”问题,促进工作秩序、精神面貌和敬业精神明显提升。坚持首办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还修改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抓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干部树立“三种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四种能力”(微机应用能力、写作能力、执行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组织开展的计算机培训、公文写作培训、行政能力提升、人大讲堂等学习培训活动。鼓励支持年轻同志学习深造,40岁以下同志全部参加了在职研究生学习。品德是基础、作风是保障、贡献是目标。通过开展“三比”活动,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年来,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如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还不够充分,监督工作实效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在新一年里,民侨外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全省民侨外法制建设取得新发展。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民侨外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港、澳、台方面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

  一、立法工作

  1、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条例修订文本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并为专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搞好服务。

  2、开展修订《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为适时修订条例做好准备;提前介入2016年自治县立法工作。

  二、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4、继续开展《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书面)。

  5、开展河北省侨务扶贫工作专项调研。

  6、就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民侨外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三、对外交往

  7、积极争取并认真做好常委会领导同志出访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厅处级干部组团出访工作。

  8、积极开展对台工作,扩宽联络渠道,促进冀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9、进一步加强侨务外事工作。充分利用侨务资源,加强海外联谊,开展侨情调研,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增强河北在海外侨胞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四、加强联系

  10、组织召开全省人大民侨外工作座谈会。

  11、举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

  12、组织召开全省“四侨”联席会,促进侨务工作开展。

  13、加强信息交流,办好《民侨外信息专报》。

  五、加强自身建设

  14、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委员会建设创新发展。

  1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16、加强专委与工委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好专委会例会,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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