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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0 9:31:42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12月2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常委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和改进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年来,我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探索新的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组织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等监督活动12项(次),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一)承办了常委会对《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别到唐山、沧州、邢台、邯郸四市和部分县,采用汇报座谈、问卷调查、临时抽查、背靠背调查等形式,实地检查和抽查了20家企事业单位,直接听取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对于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执法主体责任,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全国人大有关通知要求,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组成人员,赴石家庄、邢台等6市,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创建大保护格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等具体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承办了常委会对《监狱法》实施情况的视察。组织部分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赴石家庄、邢台市等6个市,对9所监狱进行了实地视察,同时委托唐山市等三个市进行了同步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罪犯生产、生活、教育改造区域,查阅台帐、登记册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围绕加强监狱建设和管理,提高对犯人的教育、改造质量,改善广大狱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我省监狱系统和刑罚执行相关单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围绕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由部分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工委领导组成,听取省公安厅对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全面介绍后,在全省展开实地或委托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多方座谈会,实地考察部分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指挥中心、基层派出所等,针对现阶段执法规范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向常委会提出了执法主体建设、配置警力、经费保障、执法公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提高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起到促进作用。

  (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反腐败工作和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两项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委组成人员率调研组深入到承德、秦皇岛、唐山和廊坊市并委托其他7市同步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县政府的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针对两项工作分别提出了强化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意见和建议。这次专题调研适应党中央惩治腐败的新形势,较好地配合和促进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六)为常委会听取和评议省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项评议开展专题调研。专委组成人员率调研组深入石家庄、保定、邯郸、廊坊四市,听取情况汇报、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省、市级人大代表和律师、群众代表189人,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档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议。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向常委会提出了由重执行结案向重执行效果转变、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救助制度等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和评议,较好地了解和掌握了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质量的提升。

  (七)强化跟踪监督,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对去年我委承办的社会救助专题询问、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视察三项工作,今年开展的反腐败和反贪污贿赂两项专题调研,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中需要省委研究解决的问题,代党组起草了向省委的专题报告,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八)做好受理申诉控告工作。全年我委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149件。收到办理单位反馈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度的报告66件。

  二、以自主立法为重点,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我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自主性立法项目,注重法规质量。通过深入调研和研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做好自主起草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步入立法程序。4月份专委会成员就制定《办法》进行前期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专委组成人员意见后再次修改。在6月底举办的“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研讨班”上又对这个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征求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政法)工委意见,修改稿待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此外,《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暂名)草案也进入起草阶段。

  (二)做好初审工作,《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初审。在法规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单位的起草工作,积极协助推进,听取汇报并参加调研论证活动,对法规草案提出修订意见。条例(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7月8日,内司委召开专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后提请第八次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初审。

  (三)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专委会责成内司工委组成调研组,就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赴我省部分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市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养老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为重新制定《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做好其他相关立法工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对涉及我委工作范围的36部地方性法规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在2013年对法规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废止了《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配合、协助全国人大完成慈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将立法建议上报全国人大内司委。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发挥代表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

  (一)及时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全年,我委共办理代表建议、议案8件,及时回复并得到满意反馈。其中,主办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建议》;督办了由省法院主办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和省人社厅主办的《关于完善社保衔接政策的建议》;会办了《关于制定〈河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河北省禁毒条例〉的议案》等议案。

  (二)组织代表开展旁听评审法院庭审活动。一年来,共组织20余名省人大代表,对省法院一起民事案件,设区市中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基层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进行旁听和评议,并注重庭审活动后整体向省法院反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水平

  为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我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一是重视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与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各项学习活动。结合开展监狱法视察、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二是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内司委、内司工委共8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充实和完善。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培训班。省人大和各设区市人大主管主任、内司委有关同志,定州、辛集市和部分县(市)人大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培训班期间,通过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进行专题辅导,组织集中研讨交流,对于增强人大内务司法干部素质,推动我省各级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我委圆满地完成了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适应形势要求,紧扣中心任务。做好专委工作,必须围绕大局,紧扣中心,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自觉地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适应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新要求,我们及时开展了反腐败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两项专题调研,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起草的监督司法机关办法,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和评议,都较好地适应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注重工作创新,力求有所突破。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是我委工作的重心,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创新是提升工作成效的突破口。为此,我们非常重视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力求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如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吸取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同时,摸索出了许多创新性条款。在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和评议中,面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这两种监督方式,在不搞满意度测评情况下,如何开展评议,各地都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对此,我们采用了“基层测评”这一新形式,在基层调研时,组织人大代表、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对执行工作的六个方面按照五个档次进行测评,并将结果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第三,强化随机暗访,增强监督效果。为防止监督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我委在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中,高度重视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真问题,确保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如在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时,除对预先安排的单位进行正常检查外,每个检查组都随机抽查若干单位,采取不打招呼不预先安排,不署名问卷调查,背靠背检查等途径,发现和掌握了一些真实情况和问题,这对于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有不足之处。统筹安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突出人大立法监督的工作重点,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多深入基层调研,多接地气,多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短平快式的调研活动。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保障民生,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为加强法治河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好立法工作。以自主性立法为重点,突出创制性立法和创制性条款,注重法规质量和操作性,改进法规草案起草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自主起草和委托起草相结合的方式,起草《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对现行的厂务公开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进行整合,做好《河北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初审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调研,为起草法规草案做好准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立法调研,吸收北京市居家养老方面的经验,为重新制定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做好准备。

  (二)加强监督工作。围绕保障民生,司法公正,推进法律法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协助常委会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协助常委会开展对政府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对省政府落实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落实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省法院落实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工作。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三)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专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提高工委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以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组织全省内司委干部培训。发挥好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专委成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每名专委成员都至少要牵头一项立法或监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在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重要监督工作中,邀请法律顾问进行辅导并参与立法监督活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工作指导,积极参加、配合全国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学习和交流;加强对各市、县(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与内务司法对口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联系,多方协作,共同做好内务司法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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