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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委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0 9:35:33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12月1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及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等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农业和农村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和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农业和农村法规立、改、废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提高了立法质量,农业和农村立法取得新进展。

  (一)修订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这部法规的出台,对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山清水秀河北,实现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目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为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这是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第一个牵头起草并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推进全社会节水,遏制地下水下降局面,预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修订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省直涉农部门对现行农业和农村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针对国家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法规中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提出了修改部分法规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对《河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和《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进行了修改,为加强生态河北建设、建设山清水秀河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五)开展草原立法,组织起草了《河北省草原条例(草案)》。为推进草原生态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坚持提前介入,积极推进草原立法工作。2014年4月9日召开《河北省草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省畜牧局起草工作汇报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草原立法的意见。随后采取印发条例(草案)和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设区市、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并深入到承德、张家口市及所辖的丰宁、沽源、张北等县开展立法调研。先后组织召开条例(草案)座谈会和论证协调会,征求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多次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研究修改。目前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具备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件。

  (六)组织开展《种子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受全国人大农委的委托,于2014年3月5日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种子法(修正草案)的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汇总和梳理后,按要求上报了全国人大农委。

  (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封山育林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之际,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名义,于2014年9月22日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座谈会,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和张家口、廊坊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重点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刚、省政府副省长沈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修订出台后,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农业和农村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创新,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农业和农村监督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农业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题视察。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本出路在科技,最大潜力在科技,强劲动力在科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监督,于2013年11月上旬,组成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视察组,在听取省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工作汇报后,深入省农科院、河北农大和部分市、县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进行了视察。2014年3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的报告》。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了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已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加快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步伐。

  (二)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新一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农村扶贫开发专题询问。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搞好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制定了开展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询问领导小组,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扶贫开发专题调研汇报暨专题询问动员会,听取了省扶贫办等13个部门工作汇报,随后分成三个专题调研组,在王刚副主任带领下,分赴6个设区市及部分贫困县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扶贫开发情况,广泛听取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在开展专题调研、选准询问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确定询问人和应询单位基础上,9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农委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调研报告,9月25日下午举行联组会议,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在王刚副主任主持下,王莹等11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进行询问发言,省扶贫办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许宁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由于专题询问主题选得好,准备工作充分,精心组织,精准实施,特别是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使专题询问达到了沟通情况、化解疑问、形成共识、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围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化“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体现。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提升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农业厅等部门工作汇报后,于2014年6月上中旬,深入石家庄、唐山、廊坊、沧州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对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工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机械化“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田和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农机执法和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已转请省政府研究办理。

  (四)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山清水秀河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森林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森林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保护好森林资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组成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林业厅等部门工作汇报后,于2014年8月上旬,深入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对贯彻实施森林法“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快森林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工作、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造林绿化投入机制、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创新造林绿化管护机制等意见和建议,已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五)围绕推动省委关于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专题视察。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防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以农业法、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高秸秆全量化利用水平为重点,组成以王刚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视察组,在听取省农业厅等部门工作汇报后,于2014年10月中下旬,深入石家庄、保定、廊坊、衡水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此次专题视察活动,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开展对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为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5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突出重点,加大整改落实力度,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措施变为成效等建议,促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开展对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视察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为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审议意见的落实,2014年11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修订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加强培育职业农民工作、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投入力度、制定吸引高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等意见和建议。

  (八)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农委关于召开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暨农业法制建设培训班通知要求,听取了省政府农工办、金融办工作汇报,深入部分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我省新农村建设情况和相关建议的汇报》、《关于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和农村金融立法相关建议的汇报》,按要求上报了全国人大农委。

  三、加强为代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积极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活动。我委把加强为代表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工作开展的重大举措来抓。一年来,共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110多人次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较好发挥了省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二)加强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成效。我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实行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制,重点承办了崔慧霄等16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北省草原条例>的议案》(第1号)和李子海代表《关于修改<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的建议》;重点督办了王栋代表《关于合理利用玉米秸秆遏制秸秆焚烧的建议》(第1020号)和曹英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山区扶贫攻坚综合开发的建议》(第1469号),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提高了办理成效。由省人大农委牵头起草的《河北省草原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具备了提请常委会审议条件。为健全封山育林法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了《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在开展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和秸秆综合利用专题视察中,邀请曹英才、王栋代表参加专题询问和专题视察,两位代表的建议被纳入专题调研和专题视察报告中,代表表示满意。

  (三)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赴台就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应台湾品牌农业推广协会邀请,由王刚副主任带队,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直涉农部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组成农业考察参访团,于2014年4月中旬赴台对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河北省农业考察参访团关于赴台考察现代农业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得到了省委副书记赵勇、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副主任王刚同志充分肯定。

  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了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加强机关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做焦裕禄式好党员好干部、走在前作表率、3.23“赶考日”、党员活动日、整治“庸懒散”等活动,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围绕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深入学习“三农”政策理论、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以“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为题,对全省人大农委系统干部进行培训。积极参加计算机、公文写作、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工作及档案管理等专题培训,组织年轻干部深入农村蹲点调研,选派2名年轻干部下乡和交流锻炼,有效提高了干部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增强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自觉性。注重深入基层农村,多到困难多、问题多的地方,多采取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虚心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到基层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坚持轻车简从,减少基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住高级宾馆饭店。认真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营造了风清气正、踏实干事、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201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党支部被省直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三)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把建章立制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依法履职的重大举措来抓,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省人大农委履职方面,新制定了《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农工委履职方面,修订了《农工委工作规则》,制定了《调查研究工作规则》、《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与省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联系办法》。农工委党支部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制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则》、《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等制度,为依法履职、加强党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省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科学发展、创新驱动,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部署,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农中的重要作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等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和改进农业和农村立法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一)开展草原立法,制定《河北省草原条例》。为推进草原生态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要坚持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2014年起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协调论证基础上,经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审议后,争取年内以专委会名义提出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推进制定《河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立法,关系到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大气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省气象局起草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促使条例(草案)尽快成熟,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探索推进《河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立法工作。我省是农产品生产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相对滞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抓食品安全,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由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草案,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基本成熟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推动修订《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近年来,国际国内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埃博拉等重大疫情频发流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动物防疫法》存在明显不一致、相抵触问题,亟需进行修订。坚持提前介入,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尽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种子、水利工程管理、森林等立法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着力加强和改进农业和农村监督工作

  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食品安全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步伐,年内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情况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三农”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问题,在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三农”情况专题调研基础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情况的报告。

  (三)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专题调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在2014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调研基础上,认真研究总结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关于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并进行重点督办。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扶贫开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为代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加强和改进为代表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服务制度,为他们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在开展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工作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实行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制,建立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制度,加强办理情况跟踪监督,做到及时答复代表,有序按时办结,确保议案和建议得到落实,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的“三农”政策理论、宪法、涉农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通过举办农业法制建设和“三农”政策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

  (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及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农业和农村立法、监督工作合民情、顺民意。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深入基层调研、视察时,坚持轻车简从,减少基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住高级饭店宾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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