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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永代表:加快制定反腐败条例
作者: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时间:2015-1-12 9:42:08
 
  1月11日上午,省人大代表、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反腐败条例》的议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法制委员会会议,经审查,符合议案条件。
  “目前,我省尚没有专门的反腐败立法,而反腐败地方立法已有众多先行者。”张之永代表说,应该加快立法步伐,从立法层面制定权力约束规范,明确反腐败机构职能,统一监督机构权责,才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张之永代表说,河南省已经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反腐败条例》,对腐败行为的预防、纪检处罚腐败的种类和适用、腐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处罚程序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被视为地方反腐败立法典范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直面了百姓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若干焦点问题,如官二代问题、财产监控问题、裸官问题、秘书政治问题等反腐败制度上的软肋。
  “目前,河北省在反腐实践中多以政策文件为依托,尚无立法支撑,导致反腐败工作中真空较多。”张之永代表建议,河北省应当加快制定《河北省反腐败条例》,对反腐败机构权责进行清晰界定,对举报人给予法律保护,减免对行贿者的处罚,有利于检举揭发腐败犯罪,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保障。
  经过长时间的调研与准备,张之永代表起草的《河北省反腐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议案的方式提交。“议案需要10名以上代表联名,我所起草的《条例》也得到了许多代表的认可。”
  “究竟怎样才算腐败,也并不是只有构成犯罪才是腐败。”张之永代表说,《条例》也对腐败作出了明晰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力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犯职务廉洁性,以各种手段侵占公私财产,收受贿赂、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或小团体所有,直接或间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职务侵占、贿赂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均可列为腐败范畴。”
 
责编: 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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